近年来,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不少家庭都在更新家电产品,每年产生大量的旧家电。由于目前我市对旧家电回收处理还没有相关规章制度,造成旧家电市场秩序相对比较混乱,质量难保,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每年均接到数十起质量投诉,但投诉者权益却很难得到有效维护。更有一些不法经营者为追求利润,采取欺诈的手段,将一些淘汰的“超期服役”旧家电,通过“贴牌翻新”后销给经济相对落后的远城区,处于“超期服役”的旧家电存在爆炸起火等安全隐患,直接威胁众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。 早在1998年3月,国内贸易部和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《旧货流通管理办法(试行) 》,明确规定了从事旧货交易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;国家商务部在2006年3月审核通过并实施了《旧货品质鉴定通则》和《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》两个行业标准,严格划分了“废”和“旧”两种二手家电,规定所有二手家电必须通过旧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,在明显部位粘贴“旧货”标签,并注明使用年限,方可进入二手市场买卖;已超过使用年限、存在质量隐患的家电必须强制报废。 但因种种原因,我市尚未出台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,使我市的二手家电市场缺乏法规约束和管理,留下安全隐患。为此建议: 1、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,规范我市二手家电交易,明确管理主体,建立健全一整套回收、鉴定、处理机制,填补质量监管空白。 2、加强对我市城乡旧家电市场管理,对经营单位实行旧家电商品准入制度,打击来路不名的“贴牌翻新”旧家电经营行为,截断其流向市场的渠道,更不能让二手家电市场演变成为销赃场所。 3、堵住源头,从源头上严查旧家电“贴牌翻新”加工行为,确保二手家电市场安全、规范有序发展。 4、建议市公安局、工商局等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,对我市旧货市场进行集中整治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对我市远城区、集镇的二手家电销售点要加强日常检查,同时抽查销售网点,特别是对一些无照流动销售点,一旦发现,坚决予以取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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